131810如何操作,假如用100万进去操作131810?
T+2可以取出,比如今天周二操作131810,因为131810是一天期的,所以周三开盘前资金就可以回到股票资金卡内,但不能取出,到周四就可以转账到银行卡,立转立取。
为什么在买卖股票的时候帐户里显示没有钱?
股票帐户里没买股票的钱,也叫“余额”,或叫“可用资金”,也是可以理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账户中买货币基金;
二是账户中买国债逆回购(131810 第二天自动回账,不影响第二天买股票,实际占用一天);
三是不操作,证券公司也给适当利率收益。
在一个股市不能够操作的情况下?
不作不死,不能操作就放弃
有舍有得,先放弃股市,把钱拿出来,投资理财基金类。
如果不愿意放弃,还想继续操作的话合适的情况下,注意,是合适的情况下,去找到值得长期投资的股票,找到符合你能力圈的股票去做。
有很多理财方案可以选择不能把这钱全拿来买一个单一的产品。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道理应该明白,拿出一部分钱,投资实体店也是不错的选择,国债都是非常稳定的选择,建议拿出一部分投资!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31810交易规则?
1、资金:至少1000元(1手)起,且以1000的整数倍递增;
2、回购的到账时间为T+1,可用时间为T+2;
3、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每十万元收取1元;
4、申报方向:卖出;
5、申报限量:每笔最小1手,最大不超过1万手;
6、交易清算:成交当日,交易所扣除佣金和手续费,到期日,交易所自动划拨本金和收益。
将储户要存进银行卡的1000元误存成了100万元?
不仅要负责,而且要负全部责任,不存在“离柜概不负责”这种说法!
工作人员将储户要存进银行卡的1000元误存成了100万元,银行有权要求储户配合处理,储户也有义务配合银行处理。如果储户拒不配合,银行可以依法起诉储户,并追偿相关损失。
首先来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虽然本题中储户并没有获得现金,但实际账户中仍多出了999000的资产,且储户明知自己获得该笔资产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取得,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以上法条,理应履行返还义务。
接下来看具体案例2020年11月,福建南宁一男子何某在银行取款4万元,银行工作人员不小心多给了1万元。
事后银行对账发现短款,经查监控发现多给了何某1万元。工作人员在向男子联系退款时,何某拒不承认并拒绝返还这1万元。
无奈之下,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某诉至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仍不承认自己多收取1万元款项,但对其办理取款4万元业务无异议,并认可“1扎人民币”为1万元的事实。
建宁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三张视频截图及视频录像显示,银行工作人员从钱柜内取出5扎人民币放至何某身前的取款口,何某于10时25分18秒将4扎人民币装进袋子;10时25分25秒,何某又将1扎人民币装进袋子里。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何某办理取款4万元业务,而银行工作人员支付了5万元,何某实际取走了5万元。
事实之下何某又以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
最终建宁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多收取该1万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其作为得利人,获得了该利益建宁县某银行受到损失,此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何某应对银行的损失予以赔偿。
离柜真的概不负责吗?“离柜概不负责”可能是储户吐槽得最多的银行霸王条款,也是类似问题集中的矛盾焦点,但其实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谣言!也是行业外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最大的误解。
银行多给钱储户应该要退,同样银行少给钱,也会给储户补,并不存在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法,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最重要的事,是账要平。
在银行上的表姐曾经就这个问题给我吐槽过,大家都以为银行少给储户钱是占了储户的便宜,其实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少给钱宁愿还不如多给钱。
银行每天业务结束以后,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对账,如果发现少了钱,就叫做“短款”,如果多出来钱,则叫做“长款”。
“长款”和“短款”都有严格的处理流程,原则上必须要查明原因,如果真的无法查明原因,也必须得有复杂的处理流程。
银行柜员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一般如果出现“短款”金额不大还好说,柜员自掏腰包悄悄补上也就罢了;但如果是“长款”,多出来的钱可不敢藏进自己腰包,只能不停地对账、查监控,查出来以后联系储户,如果真的找不到原因,就只能按照流程上报挂账,等储户自己发现了再来处理。
其实从开头的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得出来,不当得利并没有限定当事双方必须是个人还是机关,所以作为普通储户,同样可以根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还请教过银行业内的老前辈,为什么会流传出来“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说法?
据老前辈讲这个说法主要还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四大行的基层乡镇网点开始兴起的。当初最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提醒储户当面点清钱款,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一些人故意讹诈银行。
时至今日随着点钞技术、监控技术的全面发展,已经不存在这个说法了。
而且银行的公示牌都是受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严格管理,所有银行对外公示牌这都要通过管理部门同意才行,原则上国内所有银行都不存在“离柜概不负责”这种不合法的公示牌。
发现银行多给钱或者少给钱了怎么办?1.如果银行还没发现,就主动去联系银行;如果银行先发现并且联系了你,就配合银行处理。
2.要注意配合银行处理是个人的义务,原则上需要无条件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给你造成额外成本,可以跟银行协商报销你的来回交通、误工等费用,注意是“报销”而不是“索赔”。
3.不要担心少给钱银行不认,银行工作人员会调取监控去查证,当然作为普通储户我们没有权力调取银行的监控,如果不信任银行也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4.最后,去银行办理业务,最好的方法还是仔细点,当面确认无误,避免事后发现来回奔波,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是自己的钱,一分也不多要。
当然,随着现在数字化支付越来越普及,现金用得越来越少,系统越来越智能,这样的问题也只会越来越少。
结语很多人有一种心理,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其实不然。银行的钱,也是千千万万个像我们一样的储户一分一厘存进去的。
古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一下,作为普通储户,我们也希望自己存入银行的钱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法律,少听信谣言,遵守法律义务,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