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足电影,赤足夜惊魂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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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足电影,赤足夜惊魂剧情?

主要剧情:香港发生连环分尸案,死者皆为年轻女性,下肢被截。 色魔(郑浩南饰)恋足成癖,逍遥法外,将一个个年轻女子绑架强暴之后截其下肢做成标本收藏。

女警(梁铮饰)与其同为警察的男友(谢天华饰)为了色魔分尸案大伤脑筋。

恋足电影,赤足夜惊魂剧情

一次执行保镖任务的途中色魔偶遇女警,被其吸引,跟踪其到家,日夜躲藏在其左右。

女警的亲生妹妹空姐Kelly(野本美穗饰)回家巧遇色魔,被其掳走。色魔用其妹要挟女警。 到底女警能否救下妹妹,将色魔正法呢?

为何就成了观众眼中的美学?

这个东西在电影以艺术的方式展现就是美学

昆汀爱脚,路人皆知。这项特殊的癖好,让素来以变态胡闹著称的昆汀,更增了几分鬼畜的气质。2006年的采访中,昆汀就对自己的“恋足癖”供认不讳;2007年,八卦媒体TMZ爆出的照片中,他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脚趾;

戏里,当别的导演在劝女演员配合脱衣时,昆汀却在镜头里不厌其烦地让她们脱下鞋子,《低俗小说》里,乌玛・瑟曼扮演的Mia,总是很接地气,只要能光脚就一定不穿鞋。无论旋转、跳跃还是眯着眼,她脏脏的脚底板上,都沾满了小太妹的喜悦。

于是,当这双动人的脚,与Vincent尬起了魔性的扭扭舞时,站在摄影机旁的昆汀,看了根本把持不住,不自觉地跟着它蠕动起来。

《杀死比尔》里,乌玛・瑟曼的脚再次成为主角,从昏睡到苏醒,从骨骼到皮肤,昆汀运用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大特写。

比起前期的简单粗暴,后来的昆汀,在花式拍脚的路上显得更加内涵。《无耻混蛋》中,为了配合电影的悬疑氛围,他用了灰姑娘的试鞋梗,将纳粹与女间谍之间的危险关系表露得淋漓尽致。

到了集大成的《金刚不坏》,昆汀的技术已炉火纯青。在这里,男主角是恋足痴汉,女主角是美腿女侠,银幕中的每一双脚,都是一件调情利器。

在这里,专注拍脚三十年的痞昆,俨然成了工匠精神的传人。他对每一个细节都严格要求,确保能带给观众一种垂涎欲滴,哦不,赏心悦目的感受。

也许是嫌拍脚还不够过瘾,在老基友罗德里格兹的《杀出个黎明》中,痞昆亲自上阵扮演一名斯文败类,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自顾自地大饱口福起来!

1963年,昆汀在美国田纳西州诞生。此后的二十多年,痞昆一直保持宅男的生活方式,要么在写剧本,要么在看电影,偶尔去外边瞎混也没收获。直到拍完电影《落水狗》,他一直都是寂寞的单身狗。

这时的昆汀,还没有后来的嚣张跋扈,害羞宅男的一面仍占上风。自卑又自恋的他,手舞足蹈之中,渴望沟通与理解。

因此,在他卖出的第一个剧本《真实罗曼史》中,昆汀用一个漫画店小弟自比,意淫了一段相识美女与闯荡江湖的浪漫故事,可以说是字字珠玑的真实感受啦。

无论是编剧还是导演,他故事中的女主角,总是某种强势的猛女代表。她们要么是《天生杀人狂》、《杀死比尔》里骁勇善战的女杀手,发起飙比男人还野;

要么是《无耻混蛋》、《金刚不坏》中勇敢智慧的正义女侠,抗争时万夫莫敌;

就算是《低俗小说》中风情万种的Mia,也是主动接近Vincent,丝毫没有顾及自己作为老大女人的身份;就算是《危险关系》中的空姐Jackie,也是面对暗杀临危不乱,举重若轻地继续着黑帮交易。

这些昆汀喜欢的女人,甭说还需要男性去拯救,她们本身就是既能实现男性的英雄梦,又能反过来拯救弱势小男人的霸王花。昆汀追女仔,偏爱霸王花。这些姑娘的独立与坚毅,正是白羊男昆汀的心水之处。

关于昆汀的内涵,说得高大上点,他的片是后现代主义的体现,流行文化的拼贴,暴力美学的美国版本。说得通俗点,他的片就是一个阅片狂魔的趣味集锦,到处都是影史经典的梗,到处都是对于电影的爱。

平日里嘻嘻哈哈的他,聊起电影来却一反常态地严肃。可见,昆汀喜欢的姑娘,就算不是个影迷,也不会整天问“电影”与“我”谁更重要这种蠢问题。

除此之外,鉴于昆汀的话痨本色与人肉点唱机的身份,与他共度一生的姑娘,必定得是会聊天与爱音乐的。要不然,他撒欢的时候,你一脸的淡定,不是得憋死他吗?

细数昆汀前任,最有名的乌玛・瑟曼与索菲亚・科波拉,都符合以上的某些标准。先说乌玛・瑟曼,这位昆汀的缪斯兼密友,和他的关系一直都是剪不断理还乱。两人在拍摄《杀死比尔》时传的绯闻,还导致她与帅哥老公伊桑・霍克离了婚。

再说索菲亚・科波拉,这位名门之后也曾与昆汀有过一段故事。这段恋情,后来让昆汀不顾众人的反对,硬是把威尼斯的金狮奖,送给了这位前女友。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索菲亚吸引昆汀的点,大概就是她的女文青气质吧。

作为自学成才的导演,鲜明的民间身份,使他成为了一个时代的符号。就像是在1984年,21岁的他来到洛杉矶“录像档案馆”当伙计,从此,遇到了一生所爱的电影。今天的他,终于找到了那双脚,心中的热爱自然是溢于言表。

鞋拔子脸已经苍老,赤子之心依旧闪耀。

为什么女主持人主持节目都爱光脚穿高跟鞋?

首先,丝袜容易反光。其实大家在穿丝袜的时候,都特别注重它的塑形和修饰腿部皮肤的作用。所以在日常中穿着丝袜,配着高跟鞋,能够掩饰掉皮肤上的瑕疵,让腿部看起来更光滑。然而,对于女主持人们这却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因为节目在录取过程中会使用大灯进行采光,这个时候的光是非常强烈和刺眼的,如果穿上顺滑的丝袜,那样子反光效果会更加明显,会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所以很多女主持人在录节目时是光脚的。

其次,方便换衣服。对于女性来说,在舞台上表演和主持,是需要换几套衣服来配合节目演出的。很多时候各个节目要求无缝连接,所以给主持人们换衣服的时间非常短。

所以对于他们来说,穿着丝袜的话,就难以在裤子和裙子之间进行更好地协调,会耽误换衣服的时间,所以很多时候女主持人们是不会在节目录制过程中穿丝袜的。

最后,穿着丝袜,其实有时候搭配不好,会显得非常的不上档次。因为丝袜的材质、颜色都分很多的种类,如果挑选不当,很容易给人以不好的感觉。所以很多女主持人,在上节目的时候非常的频繁,而且还要驾驭多种类型的衣服,如果穿着丝袜的话,很容易出现和衣服搭配不当的情况,这样会拉低整个衣服的档次。而且有的丝袜质量不好,会出现勾丝的情况,如果在节目中出现这种情况,会丢脸给全国人民,这是节目组不允许的。

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都知道为什么节目中的女主持人和女明星都会光脚穿高跟鞋了吗?一是因为丝袜不好搭配,而是因为节目的限制太多。对于女主持人来说,他们的工作也是很辛苦的,虽然看起来非常的轻松,但是实际上却经常要承担着我们难以想象的劳累。

灰姑娘是中国?

灰姑娘大家全都耳熟能详,这是《格林童话》里最有名的一个故事,这么多年来一直广为流传,被改编成无数动画、电影、小说、漫画等等。不过少为人知的是,灰姑娘这个故事的创作源头,其实是来自于中国 晚唐灵异故事大师段成式写过一部《酉阳杂俎》,里面记载了一个叫做《叶限》的故事。 这个故事和灰姑娘非常相似,讲的是在南中少数民族地区有一个部落首领姓吴,有一个女儿叫叶限。叶限的遭遇与灰姑娘如出一辙,被后母每日虐待,生活苦不堪言。她养过一条金鱼,被后母煮着吃了。叶限把金鱼的骨头埋在土里,鱼骨忽然放出异彩,给她变出了绫罗绸缎和一双金鞋。叶限穿着它去参加节日庆典,混乱中丢了一只鞋。这只鞋被陀汗国的国王捡到,派人带着鞋子来寻找。整个南中只有叶限一个人的脚适合这只鞋,于是两人结为夫妇,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这个故事现在已经被公认为灰姑娘童话的最早原型。但它有趣的地方不在于和灰姑娘的东西方相似程度,而在于它的故事背景和创作动机。 《酉阳杂俎》里的故事,大多数都发生在中原,可是叶限的故事背景,却是在南中部落,而娶了她的国王,更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海外小国陀汗。这个故事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可是,段成式为什么要不辞辛苦地把它放到南中那么偏僻的地方去呢?为什么不就近长安或者洛阳呢? 咱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灰姑娘/叶限的故事发生在中原地区,会是怎么一番情景。 如果这故事发生在隋朝,灰姑娘参加了在长安城举办的皇家宴会,被皇帝杨广看中,两人相谈甚欢。过了子时,她迅速离开,慌乱中掉了一只金鞋,被杨广捡到,派人寻访……对不起,没那么浪漫,这是不可能发生的。皇权如天,君权如父,皇帝看中你了,你居然还想跑?好大的胆子!来呀,刀斧手伺候着,今天你要么跟我回宫,要么香消玉殒,不含糊——这故事实在没法讲下去了。 如果这故事发生在唐朝,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抢自己弟媳妇的唐太宗,抢自己爹媳妇的唐高宗;抢自己儿媳妇的唐玄宗,还有一个娶了五胞胎姐妹的唐德宗。无论灰姑娘是参加哪一宗的宴会,别说鞋了,连人都跑不了。 不说隋唐,放到其他朝代呢? 比如说南北朝时代的齐朝,有一个皇帝叫萧宝卷。灰姑娘参加他的皇家宴会,前景也十分不妙,因为这位皇帝是个恋足。萧宝卷有个妃子,叫潘玉奴,天生一双灰姑娘式的玲珑小脚。萧宝卷四处搜罗黄金铺在地上,雕成莲花,让潘玉奴翘着小脚在上面走,美其名曰“步步生莲”。 在灰姑娘和叶限的故事里,两位姑娘都是以脚小而著称。倘若她落到萧宝卷手里,一定会按照潘妃的待遇同等办理,在从皇宫逃跑的一路上雕出莲花,强迫她在上面奔跑。这……这还不如在后妈家干活呢。 南北朝太危险,再往前数,汉代怎么样? 到了汉代这故事也没法讲。 汉成帝也是个恋足癖,他人生最大的乐趣,是抓着赵飞燕的妹妹赵合德的一双玉足睡觉,不抓着睡不着。如果灰姑娘从他的皇家宴会逃开,不小心掉下一只鞋来。估计汉成帝肯定是眼睛一亮,直接吩咐御林军扑过去把她捉回来,把另外一只鞋脱掉,抱到龙床上去当安眠药了。 这还不算是最惨的,最惨的是落到汉武帝手里。 汉武帝雄才大略,可是疑心很重,用法严苛。他最痛恨巫蛊之术,在位期间因为巫蛊之事诛杀了数万人,就连皇后陈阿娇、太子刘据、丞相公孙贺这些至亲与心腹重臣,都因为被巫蛊牵连而遭遇灭顶之灾。 你想吧。灰姑娘被施了魔法,衣着光鲜地参加了汉武帝的宴会,一过十二点,魔法失效,灰姑娘变回到普通女孩,急忙跑出皇宫,不小心遗落了鞋子一只。以汉武帝的思路,他绝对不会觉得这姑娘可爱,肯定会指着那鞋子愤怒地嚷道:“我靠,这是巫蛊之术啊!这鞋子肯定就是她故意留下来诅咒朕的啊!” 接下来,御林军拿着鞋子在长安四周搜捕,终于找到了能恰好穿上这鞋的女孩叶限,不由分说,把她和她后妈和她后妈的三个女儿,还有她家亲戚、后妈加的亲戚、左邻右舍,左邻右舍的左邻右舍,一口气抓了两千多人,悉数以巫蛊的罪名处死…… 估计段成式在写的时候,心情一定很矛盾。好不容易编出这么一个牛逼故事,但想破头也想不出该如何让叶限这个灰姑娘在中原王朝幸福地生活下去。左思右想,段成式心想算了,我他妈何必跟自己过不去,还是换个架空背景吧。 附《叶限》原文: 南人相传,秦汉前有洞主吴氏,土人呼为“吴洞”。娶两妻,一妻卒,有女名叶限,少慧,善淘金,父爱之。末岁,父卒,为后母所苦,常令樵险汲深。时尝得一鳞,二寸余,赪鳍金目,遂潜养于盆水。日日长,易数器,大不能受,乃投于后池中。女所得余食,辄沉以食之。女至池,鱼必露首枕岸。他人至,不复出。其母知之,每伺之,鱼未尝见也。因诈女曰:“尔无劳乎?吾为尔新其襦。”乃易其敝衣,后令汲于他泉,计里数里也,母 徐衣其女衣,袖利刃,行向池呼鱼,鱼即出首,因斫杀之。鱼已长丈余,膳其肉,味倍常鱼,藏其骨于郁栖之下。逾日,女至向池,不复见鱼矣,乃哭于野。忽有人 发粗衣,自天而降。慰女曰:“尔无哭,尔母杀尔鱼矣!骨在粪下。尔归,可取鱼内藏于室。所须笫祈之,当随尔也。”女用其言,金衣玉食随欲而具。及洞节,母往,令女守庭果。女伺母行远,亦往,衣翠纺上衣,蹑金履。母所生女认之,谓母曰:“此甚似姊也。”母亦疑之。女觉,遽反,遂遗一只履,为洞人所得。母归,但见女抱庭树眠,亦不之虑。其洞邻海岛,岛中有国名陀汗,兵强,王数十岛,水界数千里。洞人遂货其履于陀汗国。国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减一寸。乃令一国妇人履之,竟无一称者。其轻如毛,履石无声。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 之,遂禁锢而栲掠之,竟不知所从来。乃以是履弃之于道旁,既遍历人家捕之,若有女履者,捕之以告。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叶限,令履之而信。叶限因衣翠 纺衣,蹑履而进,色若天人也。始具事于王,载鱼骨与叶限俱还国。其母及女,即为飞石击死。洞人哀之,埋于石坑,命曰“懊女冢”。洞人以为禖祀,求女必应。陀汗王至国,以叶限为上妇。一年王贪求,祈于鱼骨,宝石无限,逾年,不复应。王乃葬鱼骨于海岸。用珠百斛藏之,以金为际。至征卒叛时,将发以赡军。一夕,为海潮所沦。

被解救的姜戈电影中为什么管家和夫人没杀死投降的姜戈?

《被解救的姜戈》是昆汀最具代表性的杰作,也是让我极其震撼的作品。

对于,你的提问,答案很明显,因为杀掉姜戈太便宜他了,奴隶主和黑人管家希望对他施以最残酷的极刑。

在姜戈被施以阉型之前,即将手起刀落那一刻,黑人管家现身了,他对姜戈所讲述的、那一番赤裸裸的言语恐吓,暴露了这个76岁老黑奴本性中最残忍暴戾的邪恶。

恶毒黑鬼老管家全文如下——

你这黑鬼的事情让大屋里的人讨论了好几个小时,好像白人这辈子只会把头脑用在想出杀你的各种方法。

提醒你,多数点子都跟对付你的小弟弟有关。听起来似乎是个好点子,但实际上当黑人被阉了,多数人会在7分钟内流血而死。

然后我说,那些被我们卖到勒坎迪奇黑鬼下场惨多了,可他们还在唠叨“用辫子抽死他吧,搏击摔死他吧,把他扔去喂狗吧。”

而我说,“这又有什么稀罕的,这不是我们常干的么?好好想想,那些被我们卖到勒坎迪奇黑鬼,真的惨多了。”

你绝对想不到,一旦被送到勒坎迪奇煤矿场,从今往后,直到你死,每一天每一夜,你都要挥动锤子干苦力,把大块砸成小块的。

等你到那儿之后,他们会把你的名字抹掉,给你一个代号和一把锤子,对你说,干活去,多说一句话,就割掉大的舌头。

他们很会割,手法很巧妙,不会让你因失血而死,他们会榨干你,每一天,每一夜,直到你整个废掉。

然后,他们会一锤子把你敲死,把尸体扔进万人坑。

这个,就是你这一辈子的下场,姜戈。

以上,就是姜戈之所以没有被处死,而是被卖掉的真相。

然而,正是因为这个老黑鬼的恶毒,才给了姜戈一个彻底翻盘的机会。

当姜戈以冲天的火光为背景,在他那被成功解救的媳妇面前表演马术,那一刻,才真正感到彻底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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