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证监会降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

恒浩网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证监会降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

证监会降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这件事,肯定是积极影响,向市场传递了资本管理层促进市场降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导向性,显然是有利于市场走好,直接受益者证券公司。

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加快,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首先来看清楚投资者保护基金和缴纳比例是怎么回事: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证监会降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14年过去了,2019年12月27日,证监会刚刚公布了相关规定,时隔不到半年,又减少了证券公司相关缴纳比例,可见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件事力度加大。结合2019年12月28日,备受瞩目的《证券法》修订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独立成章,且提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为市场自律自治提供了更加宽广便利的空间;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倍数,极大地提高了对资本市场违法乱纪行为的惩罚成本等来看,管理层是加大了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工作力度,一项项制度正在落到实处。

直接受益者证券公司降低成本,不会降低投保基金数额,相当于对证券公司提供更多经营资金,相当于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给证券公司降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2005年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10几年过去了,该基金规模已经累积到一个较大数额,此时降低证券公司缴纳比例,并不会降低该基金的有效数额。所有中国证券公司都要按年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这个数额非常庞大。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2019年度经营数据进行了统计。133家证券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如果按照1%的比例缴纳投保基金就是36亿元。

证监会调整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有利于更好发挥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减少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影响,更好支持证券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证券公司去年以来获得管理层政策扶持,利好不断,叠加市场成交量,融资额上升利好,证券公司盈利有望在今年持续大幅提升

1、市场交投活跃,连续10来个交易日成交额破万亿,与此同时,融资余额持续保持在万亿以上水平。成交量的放大将给券商的经纪、两融等业务带来业绩增量。

2、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2019年度经营数据,在经历了2018年寒冬后,证券行业业绩在2019年得到显著的提升,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33家证券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同比增加35%,营收规模仅次于2015年,创历史第二好成绩,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大增85%。与此同时,证券业盈利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ROE由2018年的3.56%提升至6.30%,行业杠杆率2016年以来逐渐回升,目前已接近2015年水平。

3、政策面持续宽松。1月下旬,市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大幅度下行,券商板块因较强的β属性表现出更为明显的悲观情绪。2月份以来,市场对流动性的宽松预期渐起,券商板块出现较大程度的复苏。近期,证监会发布优化调整后的再融资新规,相比以往规则出现较大幅度的松绑,预计行业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规模将出现一定增长,券商投行业务板块显著受益。当前,行业监管政策仍处于边际放松态势,未来应重点关注市场流动性宽松是否持续超预期。

4、资本市场改革将快马加鞭。相比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对实体企业资金链的扶持更加直接、可操作,因而复工阶段更需要资本市场改革的呵护。展望未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场内外衍生品扩容、转融券制度完善将陆续推进,监管风向仍以宽松、扶持为主。对于券商板块而言,资本市场改革的受益已立竿见影。一级市场上,科创板开市带动1月份IPO承销金额同比+228%,再融资新规将直接影响券商4%的营收,券商投行部、私募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作更加紧密。二级市场上,公私募、险资、外资持续流入,为券商的机构经纪、托管及外包业务创造源头活水。

5、全年来看,头部券商发展空间仍值得期待。2020年央行工作会议确立了“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目标,有助于资本市场资金面维持宽裕。随着证券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化,航母级头部呼之欲出,建议长线投资者首要关注头部券商和弹性较大的人口大省券商。

证券公司月线有大周期走牛迹象

商业银行杠杆率是多少?

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是指其资产与净资本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在运营中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在8%至12%之间。这意味着银行的资产规模可以是其净资本的8倍至12倍。

较高的杠杆率表明银行承担了更多的债务风险,但也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而较低的杠杆率则意味着较低的风险,但可能会限制银行的盈利能力。

银行通常会根据市场和监管要求来确定其适当的杠杆率,以平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金融衍生品?

衍生品距今已经拥有了4000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开始崭露头角。

衍生产品“作为一个专用术语第一次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则是在1982年美国股票交易(AMEX)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一次法律诉讼中。

衍生品?

先从顾名思义的角度看,“衍生”:根据新华字典的注解是指,由演变产生,并从母体物质得到的新物质。也就是说衍生一定是基于一定母体物质,然后再派生出新的物质。

就像木耳是基于树木的衍生品,游戏直播是基于游戏的衍生品,外卖是基于餐饮服务的衍生品。

那么在金融行业中,衍生品一定是基于某种标的资产的金融产品。

再从行业内角度看,三十国集团于1993年发布了题为《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其中对衍生产品的定义如下:“金融衍生工具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它的价值如其名称显示的那样,是从基本的资产或某种基础性的利率或指数上衍生出来的”。

金融产品中什么可以作为底层标的资产?

今天,金融衍生工具所依赖的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数。

对于实物商品来说,像原油,小麦,铜等,都可以作为底层标的资产。这些实物商品,我们国内也有专门的交易所来交易,比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

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交易以金融资产作为标的的衍生品,像外汇,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

其实,像利率,汇率或各种综合价格指数也可以作为底层标的资产,并且应用也十分广泛。

上述的都是大方向上的分类,如果细细举例会举不胜举,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越渐成熟,种类只会越来越多。

怎么才能“成为”衍生品?

我们来用英文看一下:

An agreement between two parties which has a value determined by the price of something else.

那么现在来跟我敲黑板划重点!

Agreement 首先它是一种协议或者合约。

Two parties一定是双方,两个人或者两个组织再或者两家公司。

Value 是有价值的

Something else 这个价值不是由本身而决定的,而是由第三方来决定的

为什么要单挑出来这四点呢?因为只要通过这四点就能判断“它”是不是衍生品。

那么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口头赌约是不是衍生品呢?

答案是的呢,口头赌约就是一种衍生品。不用奇怪,也不用惊讶,试着用这四点来判定一下,看看它是不是满足这四点。

再者,股票指数是不是衍生品呢?

股票指数就不是一个衍生品,因为它不满足第四点,它的价值不是由第三方来决定的,它就是一个点,价值是由它的乘数来决定的。

衍生品能干什么?为什么需要衍生品?

衍生品主要有三大用处

第一,用作风险管理。

这也是衍生品最大的功能。事实上,如果一个公司不能够进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就要运用衍生品进行外部风险管理。

比如美赞臣收购杜蕾斯,就是一个典型的内部风险对冲的例子,如果不生小猴子,那么就用杜蕾斯;如果生了小猴子,那就要喝奶粉了。

第二,用作投机。

什么是投机?投机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投资,投机不是要尽量减少损失,而是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往往那些希望以较小的资金来博取利润的投资者,衍生品无疑是他们最好的武器。

第三,用作套利。

要了解什么是套利,首先要清楚一个经济学假设——一价定律。一价定律是由费力得曼在1953年提出的一种购买力平价理论。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这两个前提下,在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

简单来说,基于一价定律的法则下,你在老北京街边吃的冰糖葫芦和在伦敦塔桥下吃的冰糖葫芦(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一个价。如果两个价格不相等,那么你就可以挑价格低的冰糖葫芦买进,再去售价高的地方买出,这样你就成功成为一个冰糖葫芦套利王。

那么在金融市场上套利者所用的策略也是如此,只不过他们倒腾的不是冰糖葫芦,而是金融产品。

总结:

一、衍生品一定是基于某种标的资产而衍生出来的产品

二、通过 Agreement,Two Parties,Value,Something else这四个条件就能判断是不是衍生品

三、衍生品主要用作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

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跨界套利游戏》

“一行三会”联手展开的金融风险清查与整顿,预示着以监管放松为主题的上一轮金融创新政策周期接近尾声。新一轮政策周期中,以统筹监管模式防范金融风险、统一监管标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体系将成为制度建设的重心。

眼下金融市场最引人关注的话题,莫过于金融监管机构改革。

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计划,可能会仿照英国的“超级央行”模式:央行下设金融管理局,负责外汇局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下称“三会”)的监管协调,同时下设综合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独立于央行其他部门,直接对三会进行监管。

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超级央行”模式的主张者认为,随着“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混业经营已成现实趋势,因此有必要借鉴欧美发达市场在金融危机后监管架构调整的经验,建立起以央行主导的综合金融监管架构,从早期的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主体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但反对的声音则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环境面临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之际,“临阵改制”可能带来更大的市场动荡甚至直接诱发金融危机;同时当下金融监管格局的诸多弊端并非仅是机构设立问题,其根源可以追溯到监管体制以外的政府职能定位以及国企体制局限等深层矛盾。

值此金融业整肃“风暴初起”,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向未定之际,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回顾了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过去数年的发展历程。

从“影子银行”到“大资管”

从信托业一家独大的影子银行模式,到银、证、保三大金融监管体系争相介入的“大资管”模式,中国金融利率市场双轨制的套利机制从隐性转向显性。

与此前诸多行业自查式监管整顿所不同,此轮“一行三会”需联手面对的是一个空前复杂的格局:

截至2015年末,高达23万亿元的银行理财资金、16万亿元的信托资产、11万亿元券商资管、8.4万亿元的公募基金以及1.77万亿元的保险资管产品,构成了一个规模近百万亿,产品交易结构日益复杂、融资杠杆越垒越高的金融混业市场。

从2015年年中清查配资引发的股灾,到年末蛇吞象式的“宝万之争”,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各管一段”式的传统监管模式,在面对“交叉感染”新型金融风险时的失措与无力。

比如,资金来源复杂且层层嵌套放大的恒生Homs配资链条上,早期参与配资的银行、信托与券商等机构均被各自行业监管部门认为“依法合规”,而在高达2万亿配资规模推动股市暴涨之际,监管机构在缺乏完整信息和协调机制下的一次配资清查,却引发了股市暴跌的“雪崩效应”。

宝能系收购万科过程中,其实际控制人利用家族化的金融控股模式,操纵包括保险、基金、券商等多个融资平台,形成层层放大的融资杠杆,实质上是以银行贷款和理财资金实现了对万科股权“空手套白狼”式的收购——而这一收购模式下所隐含的跨市场、跨平台金融风险,却无法被监管部门及时识别并加以处置,直至形成令市场瞩目的风险事件。

类似Homs系统的融(配)资产品“结构化”,与宝能系模式下的机构设置“金控化”,正是大资管时代下市场机构们规避分业监管限制的两大法宝。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其论文中坦承,由于行业监管标准的不统一,现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着大量“监管套利”行为,而跨行业风险最集中的金融控股公司则面临“监管真空”。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在大资管时代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的银行业体系,却正是这一“监管套利”模式的始作俑者。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突破了商业银行法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条款,允许银行通过设立子公司介入信托、融资租赁等市场,从而打开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潘多拉之盒。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的“破格”有其无奈之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日益市场化的同时,传统银行业体系自身却长期面临着利率管制、信贷规模管理乃至资金用途管制等种种行政化管制与调控。

央行为了对冲外储剧增带来的巨额流动性,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将存款准备金率从9%连续提升至20%,在有效防止了货币超发带来的恶性通胀的同时,却让商业银行们被迫“锁定”大量信贷资源,大大降低了银行经营效率;与此同时,为了应对2007年之后房地产过热等区域性和行业性现象,各种限贷、限购式的调控政策层出不穷,造成了金融市场利率成本的政策性分割。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教授在《刚性泡沫——中国经济为何进退两难》一书中分析道,中国形成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影子银行”的根源在于三个限制:金融压抑、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要求。

与此同时,信托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却在简单的“通道业务”模式下,享受着管制利率与市场化利率之间巨大的“无风险收益”,并形成种种“套利寻租”现象。

在2013年一次行业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巴曙松认为,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出现,首先是因为金融管制导致不同金融市场隔离带来的资金成本和金融产品收益差距巨大的现实。

巴曙松认为,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模式,并不具备欧美市场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和期限错配等特征,“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准信贷产品”。

但这一“曲线利率市场化”式的影子银行模式,在2012年前后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先后放开资管业务的政策限制,原本被信托业独家垄断的银行“资金通道”市场内,迅速掀起了一场以“大资管”为标志的混业经营风潮。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券商系、基金系、保险系乃至民营企业“产融结合”形态下的金融控股模式迅速涌现;同时跨平台、跨行业的“结构性融资”产品迅速打破了前期的“准信贷”影子银行模式,形成了在不同监管标准、资金成本和收益模式之间跨市场、加杠杆套利的“大资管模式”。

从2011年底到2015年末,券商资管规模从2800多亿元跃升至11万亿元;而保险业总资产从2010年的5万亿元增长至2015年12万亿元的基础上,整体投资收益率从2012年前的2%提升至2015年的7.5%,堪称“跨越式成长”。

(李伯根/图)

“国家意志”与监管创新

在行政性宏观调控模式下,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与监管当局的微观管理往往形成经济运行过程中监管松弛的“顺周期冲动”,以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政策周期。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2014年年报”称,当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这一独特的概念阐述,恰好反映出了宏观经济决策与行业监管职能之间的微妙关系:作为兼具发展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三会”本身具备扶持所监管行业高速发展的意愿,但这一意愿必须在获得最高决策层的支持下,才能获得充分的“监管创新”授权。

这在2012年以来的诸多政策阐述中已经得到了明确体现:那就是作为高储蓄和高负债率并存的大型经济体,中央政府希望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建设与制度创新,将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向以股权融资为主体的社会化融资体系。

2012年5月至7月短短两个月内,证监会和保监会密集推出一系列“监管新政”,在市场准入、资本管制以及投资等诸多监管领域大幅“松绑”,并带来了券商和保险行业通道类资管业务的高速增长。

同期,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下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与证监会主导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同构成的庞大“资产证券化市场”,则成为了“大资管”模式赖以生存的市场基础。

但在长期以行政化管制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下,这一突然打通的“大资管”市场,诞生伊始便面临着基础制度不统一和产权法律关系不明晰等诸多市场化机制短板。

早在“大资管”市场格局初现之际,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便曾明确指出,财富管理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行业的交集,其基本法律关系应视为信托关系,但现在面对同样法律关系的产品却不能用同样规则来管理,在财富管理市场中存在着法律规制上的滞后。

信托理财与银行信贷在法律上的本质差异,在于信托是“一对一”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银行存贷款业务则是“多对多”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这一法律关系的不同,使得银行业成为社会信用风险的管理者,一旦爆发危机将引发社会与金融系统动荡,也因此而必须接受包括资本充足率和业务合规性在内的严格监管。

但在“准信贷”形态下的信托理财业务,并未严格遵循信托业务“一对一”的法律关系,而是形成了类似银行信贷的“资金池”模式,从而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法律保障风险:银行存款的用户不必关心投资用途便可获得约定的利率回报;但作为理财产品,理论应该风险自担的投资者却在并不清楚委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指望着银行承诺的收益率回报。

产权法律关系不清的制度隐患,在早期被监管机构以行政管制的模式加以限制,并在银行业体系内形成“猫捉老鼠”式的政策博弈。但随着证券、保险乃至民间资本等不同监管规则下的市场机构加入这场“大资管”游戏,原有的制度隐患迅速变成现实中的市场失控风险。

在一个个号称“万能”的金融产品与融资计划背后,实质上是一个个失去监管的类银行资金池:资金池的一头联系着毫无法律保障和投资知情权的万千中小投资者,另一头则是复杂的投融资结构与跨市场金融杠杆,在土地和股票等资产市场中博取超额收益的各类市场机构与资本玩家。

值得关注的是,自2007年以来因为城市化进程加速,由地方政府和国企所掌控的“要素资源货币化”现象,带动了一轮空前的“资产价值重估”与升值周期,而这一远超实体经济增长率的资产增值背后,则是体制性的城乡结构二元化以及包括土地等诸多要素资源“产权不清”所带来的大规模“制度套利”。

这一在土地和股票等资产升值预期下所搭建起来的“盈利模式”,一旦遭遇房地产和股市双重下滑,其前期为博取超额收益而不断放大的融资杠杆,只能依靠更多的杠杆与更激进的投资来维系。

从近期风险暴露的宝能系等“保险黑马”来看,其实际控制人均以早期控制的土地等资源虚增估值,套出保险和银行资金后,再通过层层杠杆进行更加激进的收购和举牌等投资,试图覆盖前期已经暴露的投资风险。

而一旦层层叠加的融资杠杆遭遇股价和资产价格下跌,所有参与融资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将共同面临巨额亏损,乃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残酷现实。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多轮宏观调控周期中,“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正是跟这种双轨制价格机制体系下,市场化规则的建立运行与体制性“资本套利”的博弈模式密切相关。

在这一体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诸多调控与监管政策,许多时候正是为了堵住各种“制度套利”漏洞而应急式出台的行政管制措施。在“双轨制”市场内部法律和产权关系理顺之前,分业监管和上市审批等行政管制藩篱的简单拆除,首先激发的不是市场效率的提高,而是大规模“套利寻租”模式的浮出水面。

“中国也是有强烈的愿望使股本融资的市场更好发展,我们也确实下了很大的力气。但是确实也不能拔苗助长。”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向媒体所说的这番话,从某种意义上已经预示着此轮以“监管创新”为主题的政策周期已近尾声。

从“宏观调控”到“宏观审慎”

新一轮的金融整肃并非意味着监管政策重回分业监管旧轨,而是遵循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以来“寓改革于调控”的渐进模式。

作为宏观货币政策的制定者,中国央行实际上早就注意到因外储剧增引发被动的货币超发,而在对冲市场流动性过程中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不同步所引发的金融泡沫化现象。

在接受财新媒体采访时,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早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就已经注意到美国房地产市场、次贷和影子银行交叉感染的“市场土壤”同样存在于中国金融体系内,并在2009年底开始研究以逆周期管理为特征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

但在传统的“宏观调控”模式下,真正的全局性调控只能在政策制定者和执行各方达成共识后,由最高决策当局发出调控信号并协调执行。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央行前期尝试推动的“逆周期调控”成效不彰。

在金融风暴带来的经济下滑压力下,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推动银行信贷规模迅速扩张,形成了2009年一季度5万亿和其后十余万亿元的信贷规模“超常规爆发性增长”。

其后多年中,央行内部人士对此轮“逆周期”变成“顺周期”的调控政策反转,依旧耿耿于怀,认为这是“以金融监管取代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发端。

但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看,早在央行为对冲外储而以高额存款准备金率“锁定”巨额流动性之后,以土地等资产升值和质押贷款为标志的银行信贷膨胀便已经超出了传统货币政策的管控能力:无论基础货币怎样控制,都无法阻止“土地升值+信贷膨胀”式的市场流动性泛滥。

在这一市场流动性结构变化的影响下,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不仅依赖于基础货币发行规模的控制,更依赖于银行体系通过信用贷款等形式“创造货币”规模的管理。而后者恰恰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传统政策职能。

央行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为代表的第一轮宏观审慎政策尝试,虽然对于完善微观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所帮助,但对于以影子银行和“大资管”为标志的跨市场加杠杆(实质上是创造货币)模式依然缺乏有效约束。

为此,央行在综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在宏观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审管之间,还存在着一个“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制度空白,并建议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以完善。

按照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解释,在传统货币政策所关注的“防通胀”和金融监管所关注的“个体机构稳健”之间,金融市场和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已经成为全球市场中存在的最大金融风险源头。而这种具备顺周期和交叉感染特征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必须依靠新型的风险发现和防范机制才能得以有效约束。

但新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建立,远非外界所理解的机构调整那么简单:在搭建现代金融管理机制的同时,政府还必须面对多年以来掌控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权的前提下,所形成的从市场利率到土地价格等多重价格“双轨制”现象。

今天金融市场中所存在的种种“监管套利”现象,本质上正是社会资源在“双轨制”价格扭曲下广泛存在的“制度寻租”模式的一个缩影——只有在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和市场基础关系的重新定位和调整过程中,新型金融监管机制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的功能。

在重新建立市场化机制所依托的基础制度关系过程中,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底线就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此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中央明确提出了“统筹协调监管”这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

在“统筹协调监管”理念下,在不同时期,为不同发展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分业监管体系,首先需要重新确定统一协调的监管目标,界定各自的监管职能与责任,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新型监管体制的构建。

而在监管机构的统筹协调之外,在已经成形的“大资管”市场中,还面临着监管规则的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以及金融数据统计的统一等诸多基础建设和制度上的协调与完善。

从这个意义而言,此轮规模空前的金融行业清查与整顿,其意义不仅在于“整肃”已初现失序和混乱征兆的市场机构行为,更在于“打通”一行三会的监管分割后,以“穿透式”摸底排查建立起统一的金融市场数据基础,为未来的风险防范与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一定意味着要有监管体制改革,监管体制改革是一个更复杂、更具有挑战性的题目。”对于被市场各方寄予改革厚望的中国央行而言,行长周小川的这番话或许能够体现出此轮政策周期中“坚定改革”和“审慎推进”的政策态度。

表外放贷资管新规引发监管攻防战

在政府准备出台资管新规之际,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正展开攻防战。拟出台新规旨在整顿银行表外业务,后者让中国的债务问题日益恶化。预计未来数月将落地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增加资本缓冲﹐从而切断银行和非银行贷款机构——亦即被政府认为充满风险的影子银行系统——之间的关联。

银行通常将贷款重新打包成理财产品﹐从而将其移出资产负债表﹐新规重点打击的就是这种行为。具体而言﹐银行将贷款(主要是企业贷款和地方政府贷款)转移给经纪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影子贷款机构﹐这些机构再将重新打包过的理财产品兜售给投资者。截至去年﹐这种腾挪的做法形成了总规模3.5万亿美元的表外贷款。

监管机构称﹐表外腾挪构成了重大金融风险﹐并点名中等规模的广发银行(China Guangfa Bank)为典型。广发银行去年遭银监会开出人民币7.22亿元(合1.14亿美元)的史上最大罚单﹐因该行对一家电子设备生产商规模达人民币数十亿元的贷款进行了表外处理。在该公司无法偿债的情况下﹐广发银行转向影子银行机构﹐将这笔不良贷款转化为高收益理财产品﹐并转手出售。

等规定生效时﹐银行很可能被迫减少放贷或筹集新资金以充实资本金﹐因而会损害银行利润﹐进而有可能导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

由于担忧这种前景﹐银行业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Bank Co., 3968.HK, 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China Citic Bank Corp.)等十家银行11月底提交意见书称﹐迫使银行解除这些投资产品可能引发动荡﹐带来意想不到的违约甚至挤兑﹐因为恐慌的客户会急于拿回投资。

这些银行要求监管部门将完全执行上述规定的宽限时间从一年半延长至三年﹐期间许多表外投资产品将会到期。

无论如何﹐政府似乎都已决意抑制曾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贷款活动。 穆迪(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Nicholas Zhu称﹐监管机构希望打破循环﹐但这并不容易。

在政府和分析师看来﹐新规是削减债务水平的一个重要工具;据预计﹐到2017年年底﹐债务与经济总量之比已经攀升到逾260%的水平。分析师称﹐银行对表外借贷的拨备很少﹐或根本没有拨备﹐一旦发生违约﹐这些银行将面临风险。

政府的策略似乎发挥了作用。1月份银行新增贷款同比大涨43%﹐而信贷总量增速停滞不前﹐经济学家和分析师认为﹐这一转变的原因是银行把贷款转回了表内。

这种挤压料将抑制理财产品发行;过去十年﹐在企业贷款大肆膨胀期间﹐理财产品开始火爆起来。这些贷款由银行打包﹐并销售给投资者﹐之后又转售给影子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较高﹐通常会承诺保本收益。

据最新官方数据﹐截止2017年年底﹐此类产品的余额达到人民币29.5万亿元。分析师称﹐其中约75%没有银行承诺收益﹐并在表外持有。

穆迪的Zhu估计﹐各银行可能需要从其投资组合中削减约5万亿元的理财产品。预计对中小银行来说﹐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尤其困难﹐这类银行曾与影子银行积极合作﹐销售理财产品。华泰金融控股(Huatai Financial Holdings Ltd.)分析师Chen Shujin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较去年底的平均水平13.65%最多下降0.61个比分点。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财务实力的一个指标。他说﹐规模较小的银行受到的打击会更大﹐这会制约其扩张及发放新贷款的能力。

就被重罚的广发银行而言﹐监管部门发现﹐侨兴集团无法偿还其人民币贷款﹐却给充斥着不良贷款的投资品出具了担保﹐为一众外部公司向散户投资者出售这些产品开了绿灯。监管部门称﹐当侨兴集团无法兑付时﹐这些公司只有找广发银行﹐才发现担保文件造假。而新规会令银行及影子银行合作放贷的难度增加。

浦发银行是为广发银行提供了担保意见书的银行之一﹐该行本月受重创。在银监会认定其一家分行利用理财和其他业务遮掩坏账后﹐对浦发银行罚款人民币4.62亿元。

浦发银行表示﹐对此深感自责﹐暴露出内部控制的漏洞和不健全。广发银行未予置评。银监会仍在不断施压。 1月份旨在解决银行业乱象的计划列出了许多重灾区﹐其中包括影子银行业务。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1月中对《人民日报》表示﹐去年超过100家银行开始收缩资产负债表。他敦促政府整顿影子银行。

瑞银(UBS)经济学家汪涛表示﹐去杠杆并没有渐行渐远﹐这些措施将逐步实施。

新发布的资管新规有哪些亮点?

新发布的资管新规有哪些亮点?“资管新规”在去年11月就和大家见过面,当时还在“征求意见”,4月27日正式发布。

先来聊聊这份资管新规

1 . 涉及的范围有多大?

你熟悉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理财、券商理财,还有高净值朋友接触的信托、私募基金等等这些产品,都受新规约束。

2 . 新规前后会有什么不同?

总的来说:新规后,资管机构正在从“包办的大家长”,转变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者”。

什么意思呢?

过去很多银行在“自产、自销、自保”理财产品。为了维护声誉,即便有产品违约,也不得不自己去填补窟窿。

但这样的方式会不断积累风险,一旦集中爆发,可能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也自身难保。显然,“兜底保本”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

新规后,资管业务需要从银行等机构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资管公司;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单独建立资产管理部门。

不保本、不兜底、要走专业的投资机构路线,这是未来资管行业的大势所趋。

当然,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不是立刻就要下架。新规实行“新老划断”的方法:新产品都要合规,老产品有个过渡期,到2020年底要全部合规。

游戏规则变了,对我们来说挑产品的逻辑也会发生改变。清楚了这些,再来看我整理的这3点变化,就更容易理解啦。

资产新规中,3个与你有关的重点

1 . 打破刚性兑付,风险需要咱们投资者自行承担

刚性兑付,意思是理财产品到期后必须实现兑付,如果出现问题发行机构也会兜底处理。

不仅是银行理财,过去很多资管产品都有这样“兜底”的潜规则。

比如在2012年,中诚信托有30亿的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但在到期前,最终还是有机构进行兜底,投资人本金安全保住了。

但以后这种“兜底”的兑付方式,都会被禁止。

虽然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没有了“刚兑”的保护,需要自己来面对风险;但长期来看,为了避免踩到雷影响声誉,未来银行、基金公司等资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投资调研的能力。

也许未来会出现实力更强的专业资管公司,这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

2 . 以净值形式展示损益,更真实

过去,你买银行理财,一般会告诉你预期收益是多少;但中间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我们几乎不知情,一般是等到期结束才能看到。

*某银行理财预期收益截图

现在,新规要求按产品净值或真实收益来展示,就像你投资的公募基金一样:

可能初始净值为1,3个月后涨到了1.1,说明你赚了10%;如果降到了0.9,说明你亏了10%。

*某基金收益走势截图

以净值形式来展示,是赚是亏你都能直观看到,更真实。

3 . 短期理财产品的数量可能会变少

过去,有些资产机构作为“大家长”,不仅藏住了风险,也可能藏住了项目的投资期限。

比如,对于期限较长的项目,有些机构会以长拆短:

企业借款2年,但机构可以拆成1年期、6个月、3个月,甚至更短期限的项目卖给我们。

这样1个长期项目,可以发行很多次的短期理财,专业的说法叫“期限错配”,但这背后隐藏的风险你也可想而知。

新规后,这种方式就行不通了,要“实事求是”,债券到期日不能晚于项目完结的时间。(如果投资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券则不受影响:比如开放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等)

所以,受新规约束,未来理财产品的数量和收益,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新规后如何理财?送你3个投资小贴士

看完新规,很多小伙伴也在问:“以后想做低风险的投资只能买银行存款了吗?”

其实,你也不用太担心。目前新规是纲领性的指引,更多与你投资有关的细节,还有待再确认公布。

从目前来看:货币基金、结构性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大额存单,在“取消保本”的时代下,可能会更受低风险偏好的朋友们关注。

未来,我也会专门介绍下这方面的投资品,和你分享。

其实,无论游戏规则怎么变。只要你掌握一套以不变应万变的投资思路,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我送你3个投资小贴士:

1 . 优选实力更强的资管机构

在未来“不保本”的时代,一个优秀的资管机构,会给你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和财富安全感。所以,公司的投研能力,是我们挑选产品时,重点关注的要素之一。

比如,你可以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规模、过往业绩、有无“踩雷污点”等等基本信息。

2 . 注意看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非常多和投资有关的具体信息;不同产品说明书大体类似,看懂一个,就能一通百通。

你不妨找到自己正在投资的产品,下载说明书重点来看看这样几项:

-发行机构是谁?

-背后的投资方向是什么?

-产品的风险等级如何?

-有哪些交易费用?

等等。

通常来说,像货币基金、短期理财,仍然是较低风险的投资品;主要投资股票类的权益类产品,仍然风险较高;这些底层资产的风险判断,并不会因为新规而发生改变。

3 . 注意分散投资

如果你担心项目会出现风险,不妨把资金拆成几份,分别投资到不同的产品中去。

“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一个“百试不爽”的分散风险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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