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企业,中石化上游和下游企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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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中石化上游和下游企业有哪些?

中石化的上游企业就是石油开采企业,下游企业分为量化企业和销售公司。

总是画的最上游企业就是石油开采的企业,下游企业包括中石化的石油化工,炼油企业和销售公司。石油化工,炼油企业就是所谓的炼油厂,销售公司就是所销售石油化工,炼油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公司下属的企业也包括加油站。

上游企业,中石化上游和下游企业有哪些

收到上游企业虚开的发票?

我以前在税务机关工作时经常会遇到企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针对企业取得了上游开具的涉嫌虚开发票,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虚假交易

企业与上游的企业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取得的是上游企业虚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作为取得发票的一方也必于虚开发票的主体,同样有虚开发票的责任,此时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发票计入的相关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需要进行调整,同时还有滞纳金、罚款。作为取得发票的企业如果全部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极少有刑事责任了。

二、真实交易、上游开出的发票被列为异常扣税凭证

这种情形也很多见,主要原因是上游出现了问题,比如开出发票后变为非正常户了;所开具的发票存在虚开的风险;商贸企业开出的发票与其购进不匹配;上游取得的发票有70%以上且5万以上也是异常凭证;工业企业无生产能力开具的发票;开具发票后走逃失联了或者不申报不纳税等情况,如果上游企业出现了不限于上述的情况,那么该上游开出去的发票就均被列为异常凭证,信息发送到接受发票的税务局端,由该税务局进行处理。

基本上的处理结果也是先转出进项税,同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否罚款,就要看处理结果的判定是否属于虚开的行为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8号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三、善意取得

此种情况就是交易是真实的,购货方并不知道发票是由于第三方的虚开行为取得的。这种情况的处理结果就是,先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要首先保证国家的税款不能损失。然后由取得发票的一方进行举证来证明自己交易的真实性,且如果能够从实际的销售方取得合法的发票,就可以重新进行抵扣税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极少有企业能够再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了。

温馨提示一下,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况,该转出进项税补缴的增值税款,并不适用于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政策依据: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40号)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如何区分上游企业中游企业和下游企业?

上游、中游和下游企业是指在产业链中不同位置的企业,通常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位置和角色来区分。

上游企业通常是指供应商和制造商,它们生产原材料、组件或半成品,并将其销售给中游企业。上游企业的位置决定了它们需要关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等方面,以保证其产品能够满足中游企业的需求。

中游企业通常是指制造商和加工厂,它们将上游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组件或半成品加工成为成品,并将其销售给下游企业。中游企业的角色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效率和成本效益,以保证其产品能够满足下游企业的需求。

下游企业通常是指销售商和消费者,它们购买中游企业生产的成品,并将其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下游企业的位置决定了它们需要关注市场需求、价格和销售渠道等方面,以保证其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对下游的影响?

1 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对下游有较大的影响。2 当上游企业走逃失联时,下游企业可能会面临供应链中断的问题,无法及时获取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导致生产受阻或无法正常运营。3 这种情况下,下游企业可能需要寻找替代的供应商,但可能会面临时间和成本上的压力。同时,由于供应链中断,下游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4 此外,上游企业走逃失联还可能引发市场的不稳定,造成行业内的恐慌情绪,投资者信心受到影响,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不确定性。5 因此,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供应链中断、生产能力下降、竞争力减弱以及市场不稳定等。下游企业应该密切关注上游企业的动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潜在的影响。

如何评判产业链上游企业是好的?

企业不是独立生存于市场当中,企业必然是整个产业链当中的一环,通过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可以大致判断企业的竞争优势如何,许多时候,只听企业怎么说是意义不大的,只有看现实的成果才是来的最真实的,企业的竞争优势一定会反应在与上下游的关系下。

首先说上游,如果企业的优势明显,那么上游供应商显然是话语权很弱的,也就是说供应会求着本企业来购买他们的商品,既然是被动的,那么供应商的供货条款就应该非常的宽松,这种宽松就会表现在这样的几个方面,一个是价格,一个是付款方式,既然是买方强势,那么卖方就很难会有非常好的价格,同时在付款方式上,买方也会有更多的选择权,甚至可能是先拿货,然后过一段时间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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