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请问被公司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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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请问被公司裁员?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既然公司裁员逼你离职了,那么无论如何这个公司是不可能再长久待下去,无论是你主观意愿还是客观事实。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让自己的离职尽可能体面,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我有以下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1、要避免情绪化。公司裁员逼你走确实是很无情的做法,这时你会有愤怒不满的情绪很正常,但是千万不可与领导公开大吵大闹,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打人,毁坏公司财务),这样不仅应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产生严重后果,自己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请问被公司裁员

2、与公司人资或老板直接沟通。一般企业裁员,除了正常的工资结算,都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贡献给员工一定的补偿,在谈补偿时一定要多说自己的贡献和离职后的困难,以一种不愿轻易离职的态度,让公司觉得只有更多的补偿才能辞退你,不要太好说话。

3、如果公司是个流氓公司不愿意补偿,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面对流氓公司时不要害怕,你是受法律保护的,要保存好劳动合同,以及自己在公司上班多年的直接或间接证据,辞退而且不按规定补偿的谈话录音手机通话录音,工资卡流水等证据,以便后续对公司提起仲裁或诉讼。大多数公司在收到仲裁通知书或传票的时候会主动找你调节的,否则如他们一旦败诉面临的就不单单是给你补偿的问题,甚至还会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

总之,循序渐进,先礼后兵,在法律的框架内动用任何合理的手段去维护利益。

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有用请关注。

工伤六级应经十年了,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确定赔偿的部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拿到的赔偿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其中:

1. 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3.经济补偿金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条例中规定的本人工资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认为你工伤认定后一直在岗,应当以你现在的工资确定,毕竟十年前和现在差距太大,如果按照十年前赔付的话,明显不公平。另外,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或许还会给你一部分在法定费用之外的费用,这个看单位心情了。

以上回答,希望能为你解惑答疑。

我是名铁路职工在单位工作二十多年了?

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养老金领取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公司谈好的补偿金一个月啦还没给?

第一,去当地劳动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争取让他们给协商解决。

第二,你从公司离职至今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1年,但是有证据证明仲裁时效中断情形的除外:

(1)你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单位主张权利的;

(2)你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公司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三,建议你还是试试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

是不是圈套不好说,也可能是你单位的默认操作规则?但是从法律层面,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

下面从法律层面,分析下你如何操作,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 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个人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单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意一条款。

所以,如果你按照领导的意思,主动提出离职,在法律层面,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

二、 被动离职/单位提出解除、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七章相关规定,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你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任意一条款。

三、 领导威胁你不主动辞职,就不给经济补偿金

其实这种情况说明你的领导是法盲,不懂法律,建议你:

1、 保留证据。包括不限于文字、领导与你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等;

2、 去单位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单位违法事实;

3、 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仲裁结果或者拒不执行,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四、《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一下:

1、 一个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不是某个领导说了算;

2、 保留证据,为以后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开庭做准备;

3、 单位的默认操作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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